洁美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 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企业。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 费用、对外投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