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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