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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浙江洁美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三名董事 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过半数, 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 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