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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适用本制度: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 30%;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回购股份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除上述情形外回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