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帅尔:《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杭 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执行股东大 会决议。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