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 | 第二章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3 | | --- | --- | | 第三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4 | | 第四章 |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5 | | 第五章 | 监督及处罚 6 | | 第六章 | 附则 7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六)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