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1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 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会面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 2 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 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 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