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监事与监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 事程序,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 治理准则》")、《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常设监督机构。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董事会、经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行使监督职能,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 东、公司及公司员工的权益,保障股东、职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 督职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第三条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 职责。监事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