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FECOME(002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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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绿康: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7 16:48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 的说明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江西 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 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 交易提供服务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 ...
*ST绿康: 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7 16:48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的说明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 向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饶信新能")出售绿康(玉山)胶膜 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绿康玉山")100%股权、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 司(简称"绿康海宁")100%股权和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简称"绿康新能")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 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 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主要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如下: 地使用权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四 ...
*ST绿康: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7 16:48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定价参考依据。银信评估对绿康玉山 100%股权价值、绿康海宁 100%股权价值和 绿康新能 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 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绿康玉山 100%股权、绿康海宁 100%股权 和绿康新能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 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按照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ST绿康: 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C00093号)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7 16:48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99号久事商务大厦9楼 电话:021-63391088 传真:021-63391116 电子邮箱:valuer@yinxincpv.com 声 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出 涉及的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5)第 C00093 号 (共一册,第一册)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 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 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 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 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 ...
*ST绿康: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7 16:47
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江 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100%股 权、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 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0 年 4 月)》。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信息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严格的登记管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
*ST绿康: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7 16:47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 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如下承诺: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 ...
*ST绿康(00286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6-27 13:04
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 向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饶信新能")出售绿康(玉山)胶膜 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绿康玉山")100%股权、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 司(简称"绿康海宁")100%股权和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简称"绿康新能")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担任公司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 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出售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意公司将持有的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9.7768%股权转让给福建浦潭热能 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2,327万元。公司与福建浦潭热能有限公司就上述交 易签署 ...
*ST绿康(002868)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2025-06-27 13:04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核查意见已提交公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 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在与绿康生化接触后至担任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期间,独立财务 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 的承诺函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江西饶信 新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饶信新能")出售其持有的绿康(玉山)胶膜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玉山")100%股权、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绿康海宁")100%股权和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绿康新能")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重 ...
*ST绿康(002868) - 绿康生化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27 13:0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书 | 目录 | | --- | | 一、本次交易方案 7 | | --- | | 二、本次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 9 | |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14 | |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合同和协议 15 | | 五、本次交易的拟出售资产 16 | |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和人员安置 42 | |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43 | | 八、本次交易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45 | | 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条件 45 | | 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48 | | 十一、相关当事人买卖证券行为的核查 48 | | 十二、结论性意见 50 | 1.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且该等意见是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 2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3 号写字楼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5809-1000 传真: (86-10)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 ...
*ST绿康(002868) - 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025-06-27 13:04
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度、2024 年度 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 1-3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 资产负债表 | | 1-2 | | | 利润表 | | 3 | | | 现金流量表 | | 4 | |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 5-6 | | | 财务报表附注 | | 1-31 |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076 号 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 康新能)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