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绿康生 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1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 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