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 人士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 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负责内审的内部审计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员会 的办事机构。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绿康生化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 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 评价与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