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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SENSSUNSENSSUN(SZ:002870)2023-09-20 09:31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 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 约收购的情形 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近日 收到公司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通知,获悉 其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68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变动超过 1%的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