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核查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 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