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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药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特此说明。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特此说明如 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海汇伦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85.12%的股权,不涉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 为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审批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限 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 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