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 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确保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 董大伦、董竹、海南乾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88 名上海汇伦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伦医药")股东持有的汇伦医药 85.12%的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汇伦医药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 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