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特此说明。 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 根据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从而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 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海新天智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董大伦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董大伦, 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 董大伦、董竹、海南乾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88 名上海汇伦医药 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