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 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向贵所保荐沃特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