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自愿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进行 的自愿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 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并应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 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