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 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 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向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 华夏银行和星展银行,申请不超过 10.50 亿元人民币的无抵押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