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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尔: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KELIKELI(SZ:002892)2024-09-11 10:4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韵雯律师、李德齐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科 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11日(星期 三)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4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