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作为赛隆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及了解相关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 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未发现其存在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蔡南桂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刘达文先生为公司常 务副总裁;同意聘任张旭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剑峰先生、 王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高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