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36,000份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市华阳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