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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FORYOUFORYOU(SZ:002906)2024-03-29 12:5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 简称"《公 司 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 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