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 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龙基、陈世荣、刘火旺 2023 年 7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