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奥士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审查了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1. 经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 程》; 2. 公司 2023 年 8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