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