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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

第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 款。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 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 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