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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4月)

第一条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 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奥 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 信息披露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证券事务代表有义务协助 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