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 及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当占 1/3 以上的比例,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 业人士。公司可在独立董事中配备公司业务所在行业方面的专家。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