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且本次有28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