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于2023年10 月2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第17号》")中的相关内容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和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 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四个方面内容进 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公司相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