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通过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御 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御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南通 御盛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后, 对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事项进行了核查,就本次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 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上述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 2、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 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