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 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南通御顺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南通御盛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南通御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南通御盛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标的 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 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 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 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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