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 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宏 川智慧")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 御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御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御顺") 100%股权、南通御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御盛")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构成宏川智慧重大资产重组。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担任公司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 规规定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 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