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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 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人对《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 团授信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 规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 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 (二)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 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晓春、范从来、兰奇、李志青、陈汉文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