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 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赵晓明 陈立新 曾旻辉 我们认为: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小股东的股权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相 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