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中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 查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丁乃秀女士、谢东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上述候选人的相关材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徐文英女士、宋希亮先生自 2017 年 11 月 18 日起连续任职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上 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徐文英女士、宋希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