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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