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前期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 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郑德珵 卫建国 黄继武 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因吸收合并而引起的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未实质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原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