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有利于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 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 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资金来 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稳健, 拥有足够资金支付能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