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