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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模具:《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瑞 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瑞鹄汽车 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忠 实、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一)董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