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鹄模具:《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 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