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鹄模具:《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 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提高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促进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称"《监管指引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管理部门、子公司及负责人。 (三)其他知晓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指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