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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模具:《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两名。监事 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