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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模具:《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工作职责、任职资格、职权范围、法律责 任等。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 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管理、法律、经济等领域工作 3 年以上; 第 1 页/第 7 页 第一条 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