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鹄模具:《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瑞鹄汽车模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 于担任该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 1页/共 4页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