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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模具:《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瑞鹄 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应当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应当具 备相应的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