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03)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对照如下: | 章程修订前 | 章程修订后 | | --- | ---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1,069,159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969,159 元, | | 元,邮政编码:414599。 | 邮政编码:414599。 | | ······ | ······ | | 第八十八条(一)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 第八十八条(一)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 |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 |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 | 实行累积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