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03)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